決定告官一開始找書、找法規,學電子的我才發現隔行如隔山。首先從判例、大法官解釋跟論文中,知道聖經教科書,買一本前大法官吳庚著「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」拜讀。法學對我來說,過去只背過憲法選擇題考過公職而已,於是延續考公職壞習慣,開始挑重點看,挑要達到訴訟目的內容看。

同時,也找一些公文函,從公文內容找一些不合理不合法觀點,以陳情方式向教育局、教育部、法務部要求解釋,過程中,除了可以釐清問題還可以得到訴訟練筆機會。自己原本規劃告官流程:陳情à陳情……à訴願à行政訴訟。後來,訴願部份因為發現撤銷班導不是我的目的,而且也被縣府因程序不備遭不受理。所以一連串陳情完我就直接行政訴訟,我的目的是確認學校作為違法違憲,為公益也為兒子未來就學之路。

讀某一論文,剛開始還相信作者的論述,也把其論點當成武器跟教育局陳情,後來發現論點錯誤,而且弄巧成拙可能會傷到自己,想一想,這些論文論點只能參考思考方向,畢竟那些論點是作者為求取學位用的,不見得打官司有用。而我參考那篇論文作者是前E縣教育局局長,難怪會傷到自己。

     「知識就是力量」一點也沒錯,在陳情過程中,有幾次被承辦人唬弄過去。而後有幾次反覆思考找出證據,才又回到陳情路上,繼續告官。我的心得是政府的承辦人員或許法學素養比你好,可以把你唬過去,但他們的立場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他們會想辦法解釋對他們有利部份,所以陳情函答覆內容一樣是參考用,別太期望公務員會為你權益把關。繼續告官才是正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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